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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10-24
最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了天津、河北交界区域发生了大规模网捕候鸟的恶劣事件,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2016年10月18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之后,省厅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案件的高发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开展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
二是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要在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停歇地、迁飞通道、栖息地、集群活动区及沿黄河、淮河的各县(市、区)重点湿地,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巡护值守。认真细致地摸查,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工具,对被套的候鸟或其它野生动物进行救助,消除各种危及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隐患,确保候鸟正常迁飞。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首先,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主要分布区、繁殖地、停歇地、集群活动区及沿黄河、淮河的各县(市、区)重点湿地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猎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其次,要主动协调工商、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和花鸟市场、餐馆饭店、机场口岸、旅游景区周边商店及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驯养、收购、出售、走私、加工、运输、携带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公众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置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组织会员、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和保护志愿者参与,提供非法活动信息及动向,协助保护执法,形成保护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与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厅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对因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大案要案屡禁不止,要追究负责领导的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走过场的现象,有效防范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