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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6-1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加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的通知

办护字〔201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切实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与主动预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有效纳入我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在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主动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切实做好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请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认真履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及主动预警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隐患排查、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监测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其他各级自然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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