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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森林公安局"> 官方网站由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
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丘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4-5101109
传真号码:0394-5101109
通信地址: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吉祥东路县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300
电子邮箱:sqxlyjok@163.com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沈丘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沈丘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不详的除外。
(三)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本机关依申请的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