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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森林公安局"> 官方网站由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
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5-15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县相关实施办法,并负责监管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生长期发展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义务植树和城乡(镇)绿化、平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宏观调控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造林、林产工业以及多种经营的规模和结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各乡镇、办事处林业实行业务领导和宠观管理。负责林业国有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申报重点林业项目。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的登记、变更、审核,负责全县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保护防火工作,做好《森林法》及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的宣传、落实组织查处重大毁林案件、严重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核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销售等工作,并收育林基金、绿化费、植物检疫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汇总以及内总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林业宣传,专人才培训以及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