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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沈政办【2016】28号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植树造林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准确掌握2016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完成及保存情况,根据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2016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县2016年度植树造林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县2016年度各乡镇(办事处)组织栽植的及其他造林主体栽植的林木。
•二、核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县成立5个核查组。核查组人员由县政府从县"四制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抽调,每组4人。本年度分三次核查,核查时间分别定为4月下旬、6月下旬、10月下旬。
•三、核查办法
(一)查看各乡镇有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规划图、台账等文字资料。
(二)逐小班(地块)进行实地核查,同时认真填表,标注上图。
(三)小班核查面积从1亩起算,保留1位小数。
(四)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核查组将核查结果(含图、表)组长签字后,交县林业局进行内业汇总。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严格核查。实行核查组长负责制。核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切实做到查好、查准、查实。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要严格遵守《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核查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五、结果使用
核查结果是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评奖评先和兑付林业生态建设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将根据核查结果对乡镇(办事处)组织的造林分别拨付苗木费、栽植费、管护费。对其他主体造林,根据省级奖补标准,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县政府将根据核查结果对造林任务完成好、林木存活率、保存率高的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林任务完成不好、造林质量差、林木存活率、保存率低的乡镇(办事处),消减直至扣除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