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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绿化委员会文件
沈绿〔2016〕1号
沈丘县绿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沈丘县林业生态建设
工作"四制"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更好的完成我县2016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我委研究制定了《沈丘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四制"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丘县绿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沈丘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四制"
考评办法
根据市、县"四制"工作考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各乡镇、办事处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保存率、病虫害防治及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其它目标任务。
二、评分标准(100 分)
(一)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总分90分)。
1、任务完成率(45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保存率(45分):其中县乡组织栽植的生态林占40分,其它经济林占5分。保存率95%的计满分,低于95%的按比例扣分。
(二)林业育苗(5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三)病虫害防治(5分):林木病虫害发生率在4‰以下的计5分,超过的按比例扣分。
三、加分项(总分15分):
1、森林抚育完成情况(5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
2、生态村建设(5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
3、组织领导情况(5分):明确有分管领导和林业专职工作人员(1分);定期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林业工作(1分);制定有年度林业工作方案(1分);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林业信息(1分);按要求按时上报林业生产进度(1分)。